北京华远卫士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卫士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02执保664号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933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北京华远卫士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卫士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名下财产一案。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远卫士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1038.0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已保全完毕。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