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保715号
申请人: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被申请人: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2021)鲁1082诉前调7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660326.7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669329.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 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玉东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