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瓦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瓦特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5民初2647号之一
原告: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蒲洼城工业园区东岳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铭鉴(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瓦特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之**(兰州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商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瓦特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原告河北鼎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