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7执2244号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华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城南环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44504842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临沂市永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大官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08513050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河**。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华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永发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27执2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