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344号
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171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冻结被申请人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0685********的存款1000万元,已解除。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建伟
书记员 : 韩 雪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