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305号
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辽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民初171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盘锦国润置业有限公司账户0685********内账户存款,已冻结7488.04元,超额冻结金额10000000元。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建伟
书记员 : 韩 雪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