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睿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执1769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504执1769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临港思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金井街4号附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3991319767。
被执行人:四川景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3幢B座1305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6114602C。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04民初177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景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365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