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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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04执保625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临港思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金井街4号附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399131976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景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3幢B座1305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6114602C。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04财保292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景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价值为6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