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3899号
原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村民委员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10113778626709B。
法定代表人:王保文,社长。
委托代理人:单伟鸣,北京允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鹏,北京允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绿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府前东街9号-5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492253E。
法定代表人:张天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海波,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有亮,男,199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榆中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北京绿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经济合作社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经济合作社撤诉。
审 判 员 褚 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周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