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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1103民初2716号
原告: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舜德财富中心写字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陈辉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潇,男,198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女,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原告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8元,减半收取669元,由原告湖南华讯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邓国华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尹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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