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804执5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391404231。
法定代表人:何长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全,男,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2018)鄂0804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以被执行人**全名义登记的位于荆门市葡萄园路(葡萄园二期)的房屋,现因被执行人**全自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以被执行人**全名义登记的位于荆门市葡萄园路(葡萄园二期)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钱家圣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艾宏洲
书记员胡格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