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881民初3236号之一
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兴隆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391404231。
法定代表人:何长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邓承斌,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云松大厦8A、8B、8C、9A、9B、9C、9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3116G。
法定代表人:衣桂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程,湖北申简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 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赵玉婷
书 记 员  李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