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解封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802执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荆门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昱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北巽帆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