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洪川1423执835号
***、四川康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康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川1423民初11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给付欠款1326649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书面表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用1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已缴纳)。据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