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539号
***、西咸新区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咸新区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6民初184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93400元,受理费1700元,执行费132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执行回96427元(工程款93400元,受理费1700元,执行费1327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本案执行费1327元由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故(2021)陕0116民初1843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申请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5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