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玺鑫环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鑫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1民初6604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318-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辽宁圣誉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辽宁圣誉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27-76号(1-4-1)。 法定代表人:满丹,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代理人:***,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就本诉部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就反诉部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被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反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8541元,减半收取计9077元,由原告沈阳梦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5126元,由被告****鑫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