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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3561号之一
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浙江中小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杭州吉翱世联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单超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