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11执保552号
申请人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24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24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化恕
书记员 王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