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11民初3654号之一
原告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40元,减半收取计7770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巨洋神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黎明
法官助理 王博民 书 记 员 吴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