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名扬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名扬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金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161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对原告黑龙江名扬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金漫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原告名称文字校对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原告黑龙江省名扬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原告黑龙江名扬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赵一民
人民陪审员  熊依丽
人民陪审员  王春艳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