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7民初488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湖北省沙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莹,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利锋,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刚,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逍遥,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纵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61241108E。
法定代表人:周浩然,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武汉鑫百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新,住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周铺村吉利雅公司**厂房**用代码:91420117MA4K3JLY2D。
法定代表人:熊业奎。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被告武汉纵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武汉鑫百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朱婷
书记员樊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