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5民初842号
原告: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号(伟业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柯聪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舒玥,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堂辉,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老北街。
法定代表人:冯东海。
原告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原告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6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武汉冠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祝 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大国
书 记 员  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