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581执722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西子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XX,男,1982年6月16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平市西子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平市西子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581执7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