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581执19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西子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平市长平东街秦庄村口。
法定代表人:殷强超,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90年9月12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男,1987年12月1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西子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2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该案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2204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