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民初9754号
原告:**,男,1993年8月21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系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辽宁万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丁威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