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华强电力物质供应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28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中方县下坪乡下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794741870N。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怀化市鹤城区云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华强电力物质供应站,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河西五金水暖机电大市场10栋A面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0MA4LMTP605。 经营者:***,男,汉族,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 本院在执行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与经济开发区华强电力物质供应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862378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212元及相应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愿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向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2378元。案件受理费6212元、执行费11085元由***负担。申请执行人湖南久安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1202执2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