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执4036号
申请执行人:**和,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红安县,现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长湖小区48号首义顺民大厦2单元14层3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鄂0106民初96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和支付货款760873元,并支付利息153797.8元,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2187元,保全费4713.5元,公告费423元,执行费11283元,以上款项共计943277.3元。但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3277.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易万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