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591号
保全申请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10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袁金喆,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
保全申请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3982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3982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