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与武汉华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92民初94-1号
原告:於**,女,汉族,1967年6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告:武汉华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兴盛路附近。
法定代表人:肖虹。
原告於**与被告武汉华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疫情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