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冰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26民初1469号
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金银潭经济发展区银潭路**(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89308546L。
法定代表人:蔡力勇,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鑫垚、闵天舒,湖北申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冰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石林大道**冰雪海洋世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60752786996。
法定代表人:魏小林,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筱婷,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俐俐,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冰海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自动履行而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9元,由原告武汉新世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祥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高海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