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兴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佳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104执88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佳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B座23楼。
法定代表人王梦亮,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王梦亮,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36号仲裁书,于2018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佳兴科技有限公司、王梦亮3日内履行仲裁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佳兴科技有限公司、王梦亮195310.89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志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朱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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