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艾利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策越建筑劳务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9666号之一
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三组八一小学北邻。
法定代表人:庄玉龙,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男,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杨部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女,汉族,1991年XX月XX日出生,住吉林省舒兰市XX镇XX村XX社,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策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环XX号楼XX单元XX室。
法定代表人:陈昌耀,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兴勇,男,汉族,1992年XX月XX日出生,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XX镇XX村XX组,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策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策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89元,减半后收取6944.5元,由原告西安***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多萌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白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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