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执183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奥博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道南坑社区*****星河****大厦502、50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6776X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奥博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龙劳人仲(**)案【2020】279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248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奥博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485元的财产(以人民币2248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