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盛源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盛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082执1041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大盛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武汉大盛源工程有限公司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