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9226号
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曙光社区茶光村工业园**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99218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纳(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纳(龙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茶光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67489。
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