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信科工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4835号 原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茶光村工业园1栋3楼西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6748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8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女,汉族,1968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男,汉族,1964年3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龙川县, 被告:***,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原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建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85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及撤诉,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