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龙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东高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执395号
申请执行人***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屈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汉东高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魏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法定代表人:罗成伟,该公司经理。
***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东高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8)武仲裁字第000003270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腾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武汉东高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18)武仲裁字第000003270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英辉
审判员  王 倩
审判员  苏红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