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鸿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4908号 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第13栋11层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鸿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大厦A栋一单元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1年10月6号出生,汉族,住**市江汉区, 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鸿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案件受理后,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5元,由原告*****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邬 婷 书 记 员 马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