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鄂黄陂民执字第00140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丝茅墩环厂西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苑立东,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长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长林,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长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长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苏爽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彭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