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551号
被执行人:四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诉讼费838.00元。至此,本案涉及追缴诉讼费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依法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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