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团风县杜皮乡横河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1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9754410-0,法定代表人:余秋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团风县***横河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建松,该村主任。
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团风县***横河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的(2012)鄂团风民初字第007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团风县横河村民委员会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鄂团风民初字第00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承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