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
被执行人湖北鑫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735213701Q,住所地武汉市汉**汉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全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鑫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等人已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0)鄂1303执56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18)鄂13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朝启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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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解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