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正点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正点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民初16696号
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以西美年国际广场1栋605-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T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襄阳市正点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建锦路讯邦清华园8幢1单元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市正点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