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楚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楚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4民初2839号
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沙河桥镇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693498488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楚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陂区前川街金紫里83号。
注册号:420116000039516。
法定代表人:涂光超,经理。
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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