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恢7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1月22日生,回族,无业,现住阜新市海州区。

被执行人阜新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权,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振兴路1-6号。

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小学。

地址扎兰营子镇上扎兰村。

法定代表人,敖崇山,系该校校长。

本院执行的**与阜新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小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