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921执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1月26日生,住阜新市海州区。
被执行人,韩宝晶,男,1963年5月14日生,汉族,个体,地址阜新市海州区。
被执行人,阜新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守权,系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振兴路1-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韩宝晶、阜新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0年6月11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秦川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