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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中建大观置业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民初2808号 原告:河南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4幢2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中建大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鑫港花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507号3号楼2**21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中建大观置业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河南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汇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代赏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