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武汉亿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5-29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116民初880号
原告***。
被告武汉亿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南)1栋8层18号,注册号4xx9。
法定代表人白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武汉亿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晓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