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鄂9004执2997号
***、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2019)鄂96民终8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856209.33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10月18日起至该款项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款929800元,申请执行人***现已将相关款项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