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6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城南开发区学堂洲金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菊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县东溪街道建材冶金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建发路)。
法定代表人:徐贤伦,总经理。
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沙仲裁委员会(2019)长仲调字第1653号调解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